关于年产2000万个纸质蛋托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4: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诚诚包装有限公司:

报来《年产2000万个纸质蛋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于霍邱县白莲乡白莲村,建筑面积为4000平米,其中主要包括新建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成品库房500平方米,原料储存区300平方米,办公区200平方米,设置一条蛋托生产线,配套设置制浑浊液工艺设备、成型设备以及烘干设备等。同时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个纸质蛋托产品生产能力。

2020年5月29日,霍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020-341522-22-03-022598)同意项目备案。白莲乡政府情况说明,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划。根据《报告表》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做农家肥。生产废水全部利用,确保“零排放”。厂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二)石灰粉投料工序应加强车间密闭,按照要求配套设置集气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按要求配套设置“旋风+布袋除尘器”,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锅炉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控制指标。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产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处置,生物质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经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三、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和白莲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2021年1月15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白莲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江苏信宸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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