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16: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力攻坚年度目标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做好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支持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准确把握“三个治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已经完成的指标要持续向好,不能倒退变差,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贡献力量。

二、强化重点任务落实

(一)坚持统筹兼顾,做好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

1. 积极服务国家和省内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建设。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革命老区等重大战略有关任务。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优化完善2020年省级调度重点项目清单,推动关口前移,优化服务效果,提高审批效率。

2. 提升“两个正面清单”效能。加强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调度和效果评估。压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至法定时限一半。落实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强化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积极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有效衔接。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换发手续可适当延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实施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

3. 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帮扶力度。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四送一服”等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充分利用网站、“两微”平台等渠道,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惠企政策宣传。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

4. 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长点。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加强智慧环保设备、环保监管执法装备研发制造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融合,拉动绿色新基建。推深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服务模式。

(二)坚持精准治污,提高治污治理措施针对性

1. 以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突出重点时段细颗粒物(PM2.5 )和臭氧(О3)协同控制。针对夏秋季以О3、秋冬季以PM2.5 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科学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大力推进水泥、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完成全部水泥熟料生产线治理设施升级。推进散煤清零,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扬尘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百日攻坚行动,优先推行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提升VOCs收集率、运行率和处理率,鼓励VOCs排放较大的企业在夏秋季错峰减排。

突出重点行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强化含VOCs物料储、运、用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推动建材行业等突出重点行业VOCs和氮氧化物(NOx)治理,全面提升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协助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力度。

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结合我省实际落实生态环境部要求,继续开展省级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完善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扩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范围,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要建立灵活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抓好重污染期间企业生产调度。试点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应急减排。

突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健全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苏皖鲁豫交界地的区域协作。加大协同减排力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协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全力实施“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扎实推动“23+8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建立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名录,坚持“一口一策”原则,开展规范化整治。推深巢湖综合治理,巩固南淝河等重污染河流改善成效,强化清水河流水环境保护。

推进水源地保护攻坚。持续做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治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警响应机制。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省级排查,加大监督指导,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全面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绩效评估。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确保年底前实现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的衔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名册,推进治理试点。

3. 以强化风险管控为抓手,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配合省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工作,确保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和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监管,确保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分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铜陵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确保落地见效。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重金属)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快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尽早抓好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平台试点,探索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推进废塑料、废铅蓄电池等污染综合治理。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三)坚持科学治污,强化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性

1. 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配合推进国家“十三五”水专项实施,协助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协助地方和企业筛选出先进适用技术。

2.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基础保障和运维工作。重点区域、О3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开展VOCs分类监测,加强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长江(安徽)、沱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动长江、淮河等流域水生态试点监测。推进重点污染源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量值溯源。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质量。

3.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安徽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后续项目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应用,提高智慧化水平。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推广应用。参与全国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坚持依法治污,增强污染治理措施合法性

1. 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修订完成《安徽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加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力度,推进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职。

2.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围绕蓝天保卫战、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和“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积极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通过验收销号。

3.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制度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禁“一刀切”。深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监测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监测结果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制定《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融合,分级分类实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差别化对待。

4. 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处理与生态环保督察、监督帮扶等结合,推进“闭环管理”,积极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健全网上流转、部门办理、全程监督的信访受理机制,加大抽查督办力度。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修订举报奖励办法。

(五)坚持全面推进,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1.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协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配合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2015—2020年全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命名,培育并推荐部分地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落实“十三五”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开展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规划编制。开展碳排放核查,奠定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推进低碳城市试点示范。

3.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制订《安徽省辐射安全监管重点企业名录》,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和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全省医疗机构新增用于新冠肺炎诊断的豁免管理影像设备后续完善工作。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库及废源收贮管理,推进库区安保设施升级改造。启动省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安徽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强化监督性监测工作。

4.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紧盯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演练,落实全天候应急值守。督促各地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确保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会同水利等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推进沱湖、洪泽湖等流域联防联控工作,防范水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5. 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出台和实施《安徽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市生态环境监测(辐射监测)机构上收,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6. 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合理设定“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科学编制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为实现我省“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保驾护航。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调度协调。各地要充分发挥环委会等重要领导机制牵头抓总和督促落实作用,切实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二)实施精准考核。出台和实施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三)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各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政策,完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向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较重领域倾斜。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做好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把握时、度、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正能量。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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