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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起草过程及工作考虑说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08: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20183县政府发布实施《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霍政〔20188号)。由于本轮机构改革中有关部门和职责的调整,以及原预案内容较为简略,其中部分内容与省、市现行有关规定不一致,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现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修订)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后的《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主要内容有章:一、总则;二、组织机构职责;三、预防和预警;四、应急响应;五、应急处置;六、后期处置;七、应急保障;八、监督管理;九、附则。在认真完善各章节内容基础上,着重对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部分“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组职责“预防和预警”部分内容进行了认真修订完善,确保与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保持衔接一致,提高可操作性。

该预案(草案)已向相关部门和全部乡镇(区、园)征求意见,并通过霍邱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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