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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邢晋辉关于《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17 08: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新修的《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共章,为方便公众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有关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污染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执行。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是什么?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电话:0564一2773052。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局、县卫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四、预案何时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霍政﹝20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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