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按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其中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