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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环保局信息报送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10-13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我局宣传工作,规范信息管理,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的思路、部署、措施、成果等。


2、上级领导检查、调研工作情况(配备图片或视频),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监测站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3、局机关、各股室、大队、监测站重要的工作动态及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4、单位、个人获国家、省、市、县等表彰奖励的情况。


5、国家、省、市、县颁布的各类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各类信息。


7、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相关论文、通讯等。


8、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中心工作部署、落实及进展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报送途径


1、发电子邮件至邮箱hqxhbj@163.com。


2、直接将纸质和电子版文档报送局办公室。


3、上报的纸质信息需分管局长审查签字留存。


三、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报送信息要体现快、准、新、精的特点。要求真实可靠,准确及时;图文并茂,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生动直观。


四、信息报送数量(个人任务数不累加计算,就高不就低,单位任务完成数可累加计算)


1、局领导班子分管负责人及股室站队负责人每人全年累计信息报送量不低于6条(其中市级及以上采用不低于1条)。


2、事业编制人员按职称确定年度最低信息报送数量。其中高级职称不低于10条(其中省、市级采用分别不低于2条);中级职称不低于6条(其中市级及以上采用不低于2条);初级职称不低于3条。


3、各股室、站、队按职能和人员数量确定年度最低信息报送数量。其中局办公室不低于12条;行政审批股不低于12条;总量控制股不低于6条;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股不低于6条;监察大队不低于20条;监测站不低于6条。


4、局承担重点中心工作事项按工作性质确定最低信息报送数量。其中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三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农村连片整治项目、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等每项中心工作不低于6条。


五、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1、不接受任何口头、手稿、纯图片类信息。


2、信息发布以报送时间为准,通讯类信息应及时报送,不接受全年一次性报送。


3、请自行备份上报信息,报送信息不落款导致发件部门不明由报送人自行负责。


4、同一条信息,报送人不超过2人。


六、信息报送考核


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具体计分办法为:县级采用每条计1分,市级采用每条计2分,省级采用每条计3分;同一条信息按照报送的内容个人与股室可以重复计算。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统计,按照应报数量、实报数量等指标数据实行季度通报;对年度考核达不到最低分数要求的个人,每少一分扣个人绩效或奖金50元,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股室、站、大队完不成任务的,每少一分扣股室、站、大队每个人员绩效或奖金30元。每年评选一次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部门和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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