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4-16 09: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霍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6日     

  

霍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级)

2.2  重大事件(级)

2.3  较大事件(级)

2.4  一般事件(级)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4  物资储备

5.5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6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7  其他保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霍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霍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事件(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事件(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事件(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健委要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健委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120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健委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县卫健委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包括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级响应)

⑴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⑵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健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接受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督导,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支持。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县卫健委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委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健委。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健委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县卫健委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或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并完善急救网络。

5.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健委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

县卫健委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4 物资储备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保持物价稳定。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安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5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6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7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卫健委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健委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县卫健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564-6033100 

7.3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健委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霍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2.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附件1

医疗卫生救领导小组

 

   长:县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县卫健委副主任

   员: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120指挥中心主任

县卫健委公卫股股长

县卫健委职业卫生健康股股长

县卫健委宣传股股长

县卫健委基层卫生股股长

县卫健委财务股股长

各乡镇(开发区)卫生院院长

                 

附件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长:郑新权   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刘万荣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县中医院纪委书记

   员: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尚蓼滨   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副队长

杨明帆   县一院医务科负责人

黄养成   县二院医务科科长

      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

邓家国   县二院急诊科主任

熊根飞   县中医院急诊科主任

      县一院医务科副科长、呼吸内科副主任

     县一院护理部主任

张正亚   县一院检验科主任

牛家兰   县一院院感办主任

陈家传   县一院CT室主任

冯配军   县一院药剂科科长

     县一院设备科科长

赵以军   县一院放射科主任

罗享明   县一院门诊部主任

陈实丽   县一院急诊科护士长

张喜鹏   县一院急诊科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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