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解决了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弱势群体的就医问题,补齐健康脱贫工作的短板,进一步推进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成果转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健康脱贫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健康脱贫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救助,使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到免费住院治疗和居家免费服药。
五、主要内容
在医疗救助试点的基础上,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药品管理暂行办法》《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医保结算暂行办法》和《霍邱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住院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精神卫生专家进村入户,对在锁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制定解救措施,落实解救责任;需要住院治疗的送往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用最短的时间帮助他们摆脱危机,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疗。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对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制定个性化诊疗、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建立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台账。科学精准救助。按照个性化诊疗方案,实施医疗救助。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送往县二院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需要服药的患者免费发放药品。各乡镇(开发区)卫生院组织村卫生室及相关医务人员,对照个性化诊疗方案,将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所需药品按月汇总,上报至县二院药剂科,通过审查后,统一领取药品,免费发放给患者,由其监护人监督服用。政府兜底保障。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和服药产生的医疗费用,县二院负责统一垫付,然后分别由县二院精神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按月上报至县二院医保中心,县二院医保中心与县医保局分批结算。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费用,县二院医保中心按季度统计汇总后,材料上报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县二院,实施政府兜底保障。
六、创新举措
成立全县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七、保障措施
按照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每年统筹资金400万元,用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其中:县财政统筹解决200万元,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200万元。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结余转下年使用,不足据实列支,各部门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