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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文旅体育局(广电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1-04-18 09: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9〕64号)、《霍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法组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认真学习了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搜集资料。结合省、市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实际,形成文件初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下发。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若执法依据或机构职能等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做好说明工作;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文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执法类别、时间、地点、人员、对象、权利义务告知、内容、签名等信息,文字记录要贯穿执法活动始终。要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结合本地执法实际,完善文书格式。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一是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二是规范音像记录形式,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取相应音像记录形式。三是加强音像记录设施建设,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卷宗管理制度。文字记录完成后应立即保存在拟归档卷宗中,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应于24小时内将信息复制两份,一份存储到本机关执法信息库,另一份刻录成光盘保存在拟归档卷宗中,音像设备要及时上交到原保存机构,保存好音像记录原始载体。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行政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形成行政执法案卷。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4.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不足20人的,至少配置1名法制审核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凡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制定重大执法界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公开。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同意、纠正或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明确审核程序。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五、主要内容

1.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不足20人的,至少配置1名法制审核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凡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制定重大执法界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公开。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同意、纠正或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明确审核程序。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六、创新举措

1.加强宣传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实施成效的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和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学习县内外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加强业务交流。

2.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依法依规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执法人员依法参加人生意外和工伤保险等,提高职业伤害的保障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工作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由分管领导牵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法制和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广电新闻出版股、体育股、旅游股等相关单位和股室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信息共享。以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化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按照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充分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文化旅游执法协同,实现数据共享。

3.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经费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文化旅游行政执法装备设施的配备建设标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执法装备和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文化旅游执法所需的装备、设施、经费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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