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文旅体育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舆情回应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文旅体育局(广电新闻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6:5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舆情管理工作,完善舆论搜集与回应机制,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结合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本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舆情搜集与回应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局办公室需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的舆情搜集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具体负责舆情的收集、归类、评估、转送、督办及跟踪反馈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各股室(除办公室外)负责对收集的舆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并把处置情况报送办公室。

第五条   局机关各股室(除办公室外)、各单位对回复内容负责。办公室对程序负责。

第三章 搜集与回应

第六条   必须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及时、恰当地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七条   局办公室每日派专人对涉及我局的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主要在相关报纸、电视台、微博、微信、互联网站等大众媒体和新媒体里搜索,并将相关信息作好登记、归类、评估,具体内容包括:信息发布时间、信息摘要、信息来源、当时阅读数、当时转发和回复数/回复情况(需要/不需要/已回)、跟进股室或单位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信息等,需要第一时间以电话、手机信息方式报告县委宣传部。

第八条   做好舆情信息的登记、归类和评估后,局办公室将信息转送至需要跟进的股室或单位。

第九条   跟进股室或单位在收到相关舆情信息后, 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置情况需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的专人作统一回复。对重要的舆情信息,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回复。

第十条   局办公室的专人在收到跟进股室或单位的处置情况后,需在限定时间内采用经认证的账号,如认证的微博、OA 论坛身份等进行回复。在未经身份认证的网络页面上暂不予以回复。

第十一条   针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网友评论,一般作以下回应:

(一)对于网友的一般性评论,可予以礼貌回复;

(二)对于网友发表的建设性意见,可予以鼓励或进行探讨交流;

(三)对于网友的咨询,可予以说明回复;

(四)对于网友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不作理睬;

(五)对于网友的投诉、举报需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通过私信”进行详细了解、跟踪回复,并适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   信息回复时间遵循以下原则:在局工作人员确认收到信息后,一般不超过 1 个工作日回复,若确实不能在 1 个工作日内给予具体回复的,需先诚恳回复“正在跟进处理”等字样,表示已在处理,再及时补充具体回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未做好如下工作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及时监测涉及本系统的负面新闻或主题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二)跟进股室或单位对重大舆情回复延误、办理不力且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负面影响扩大,损害系统形象的;

(三)跟进股室或单位对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避重就轻,或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网民意见较大,引起网上热议的;

(四)跟进股室或单位故意推卸责任,态度不诚恳,网民意见较大的;

(五)回复内容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擅自回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