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团结堰等19条规模以下(50-1000km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11-24 16: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目前,霍邱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完成了五岗堰等19条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报送了《关于霍邱县五岗堰19条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霍水工20203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霍邱县水利局报送的关于霍邱县五岗堰等19条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一)团结堰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从冯井镇中军楼村周集镇薛集村(沿岗河)划界河道长15.41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74km2。其中左岸从冯井镇中军楼村到周集镇薛集村(沿岗河),涉及河道长15.41km、外缘边界线长15.65km,管理范围面积0.36km2;右岸从冯井镇中军楼村到范桥乡老楼村(沿岗河),涉及河道长15.41km、外缘边界线长15.50km,管理范围面积0.38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桥湾大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经济开发区长山村(五楼渠下涵)范桥镇龙头村划界河道长15.55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00km2。其中左岸从经济开发区长山村(五楼渠下涵)到范桥镇龙头村,涉及河道长15.55km、外缘边界线长15.56km,管理范围面积0.52km2;右岸从经济开发区长山村(五楼渠下涵)到高塘镇高塘村,涉及河道长15.55km、外缘边界线长15.42km,管理范围面积0.48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三)兰桥湾大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石店镇彭桥村石店镇井岗村(沿岗河)划界河道长22.93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04km2。其中左岸从石店镇彭桥村到石店镇井岗村(沿岗河),涉及河道长22.93km、外缘边界线21.88km,管理范围面积0.59km2;右岸从石店镇彭桥村到石店镇井岗村(沿岗河),涉及河道长22.95km、外缘边界线长22.93km,管理范围面积0.45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四)天井湖大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石店镇郑塔村石店镇双庙村(沿岗河)划界河道长19.61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90km2。其中左岸从石店镇郑塔村石店镇双庙村(沿岗河),涉及河道长19.61km、外缘边界线19.83km,管理范围面积0.42km2;右岸从石店镇郑塔村到石店镇双庙村(沿岗河),涉及河道长19.61km、外缘边界线长19.45km,管理范围面积0.48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五)五岗堰(霍邱段)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冯井镇杭庙村(柳树塘南)冯井镇苏宋村(皖豫省界)划界河道长9.98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25km2。其中左岸从冯井镇杭庙村(柳树塘南)(地名)到冯井镇周楼村(皖豫省界),涉及河道长4.44km、外缘边界线4.53km,管理范围面积0.08km2;右岸从冯井镇杭庙村(柳树塘南)到冯井镇苏宋村,涉及河道长9.98km、外缘边界线长10.05km,管理范围面积0.17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六)三道堰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龙潭镇龙潭村(龙潭水库大土塘东)白莲乡西河村(牛角河)划界河道长18.79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92km2。其中左岸从龙潭镇龙潭村(龙潭水库大土塘东)到白莲乡西河村(牛角河),涉及河道长18.79km、外缘边界线17.49km,管理范围面积0.47km2;右岸从龙潭镇龙潭村(龙潭水库大土塘东)到白莲乡西河村(牛角河),涉及河道长18.79km、外缘边界线长18.18km,管理范围面积0.45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七)牛角河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户胡镇新春村白莲乡窑流村(沣河)划界河道长40.41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3.22km2。其中左岸从户胡镇新春村白莲乡窑流村(沣河),涉及河道长40.41km、外缘边界线长37.96km,管理范围面积1.71km2;右岸从户胡镇新春村到河口镇朱塔村(沣河),涉及河道长40.41km、外缘边界线长37.06km,管理范围面积1.51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八)找母河(霍邱段)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乌龙镇尹老庄村(霍邱叶集县界)河口镇艾井村(沣河)划界河道长39.35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62km2。其中左岸从乌龙镇尹老庄村(霍邱叶集县界)河口镇艾井村(沣河),涉及河道长38.77km、外缘边界线长32.80km,管理范围面积1.27km2;右岸从乌龙镇尹老庄村(霍邱叶集县界)到乌龙镇响水堰村(沣河),涉及河道长39.35km、外缘边界线长34.13km,管理范围面积1.35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九)孙桥堰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众兴集镇油坊村三流乡老集村(汲河)划界河道长29.22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69km2。其中左岸从众兴集镇油坊村到三流乡老集村(汲河),涉及河道长29.22km、外缘边界线29.35km,管理范围面积1.43km2;右岸从众兴集镇油坊村到夏店镇民安村(汲河),涉及河道长29.22km、外缘边界线长28.47km,管理范围面积1.26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茅桥大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新店镇塘店村(黄龙支渠)新店镇茅桥村(茅桥排涝站)划界河道长7.74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42km2。其中左岸从新店镇塘店村(黄龙支渠)到新店镇茅桥村(茅桥排涝站),涉及河道长7.74km、外缘边界线7.89km,管理范围面积0.17km2;右岸从新店镇陈家埠村(黄龙支渠)到新店镇茅桥村(茅桥排涝站),涉及河道长7.74km、外缘边界线长7.99km,管理范围面积0.25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郭圩大沟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孟集镇大树村(郭岗水库)孟集镇王圩村(城东湖)划界河道长6.04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19km2。其中左岸从孟集镇大树村(郭岗水库)孟集镇王圩村(城东湖),涉及河道长6.04km、外缘边界线6.04km,管理范围面积0.10km2;右岸从孟集镇徐郢村(郭岗水库)到孟集镇薛岗村(城东湖),涉及河道长6.04km、外缘边界线长6.15km,管理范围面积0.09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小淠河(霍邱段)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彭塔乡慈佛寺村(霍邱裕安县界)冯瓴乡三赵郢村(小淠河防洪闸)划界河道长19.04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55km2。其中左岸从彭塔乡慈佛寺村(霍邱裕安县界)冯瓴乡三赵郢村(小淠河防洪闸),涉及河道长19.04km、外缘边界线17.82km,管理范围面积1.31km2;右岸从彭塔乡慈佛寺村(霍邱裕安县界)到彭塔乡西隐贤村(小淠河防洪闸),涉及河道长17.11km、外缘边界线长16.58km,管理范围面积1.24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隐贤圩中心渠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彭塔乡松台村彭塔乡西隐贤村(小淠河)划界河道长10.01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28km2。其中左岸从彭塔乡松台村彭塔乡西隐贤村(小淠河),涉及河道长10.01km、外缘边界线10.01km,管理范围面积0.15km2;右岸从彭塔乡松台村彭塔乡西隐贤村(小淠河),涉及河道长10.01km、外缘边界线长10.01km,管理范围面积0.13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油坊河(霍邱段左岸)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众兴集镇马林村(霍邱叶集县界)(地名)曹庙镇吴阳村(霍邱裕安县界)划界河道长20.33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97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民生圩中心渠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冯瓴乡柳台村(淠河)冯瓴乡民生村(民生排涝站)划界河道长13.80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64km2。其中左岸从冯瓴乡柳台村(淠河)冯瓴乡民生村(民生排涝站),涉及河道长13.80km、外缘边界线13.83km,管理范围面积0.29km2;右岸从冯瓴乡柳台村(淠河)冯瓴乡民生村(民生排涝站),涉及河道长13.80km、外缘边界线长13.75km,管理范围面积0.35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民排河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王截流乡王楼村(张岭-长马公路)城西湖乡新河口村(西湖排灌站)划界河道长31.00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26km2。其中左岸从王截流乡王楼村(张岭-长马公路)城西湖乡新河口村(西湖排灌站),涉及河道长31.00km、外缘边界线30.99km,管理范围面积1.05km2;右岸从王截流乡张岭村(张岭-长马公路)城西湖乡新河口村(西湖排灌站),涉及河道长31.00km、外缘边界线长31.25km,管理范围面积1.21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窑湾河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石店镇石店村邵岗乡焦桥村(城西湖)划界河道长27.82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64km2。其中左岸从石店镇石店村邵岗乡焦桥村(城西湖),涉及河道长27.82km、外缘边界线24.07km,管理范围面积0.75km2;右岸从石店镇石店村白莲乡牛角河村(城西湖),涉及河道长27.82km、外缘边界线长24.99km,管理范围面积0.89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魏河(霍邱段)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花园镇花园村(霍邱裕安县界)花园镇园觉寺村(汲河)划界河道长10.27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0.78km2。其中左岸从花园镇姚楼村花园镇园觉寺村(汲河),涉及河道长6.41km、外缘边界线6.38km,管理范围面积0.37km2;右岸从花园镇花园村花园镇园觉寺村(汲河),涉及河道长10.27km、外缘边界线长9.87km,管理范围面积0.41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淠左沟渠

1、划界标准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米为管理范围(约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

2、划界范围冯瓴乡龚岗村(三叉堰)潘集乡大新庄村(民生排涝涵)划界河道长20.06km,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72km2。其中左岸从冯瓴乡龚岗村(三叉堰)潘集乡大新庄村(民生排涝涵),涉及河道长20.06km、外缘边界线20.92km,管理范围面积0.85km2;右岸从花冯瓴乡龚岗村(三叉堰)冯瓴乡民生村(民生排涝涵),涉及河道长20.06km、外缘边界线长20.74km,管理范围面积0.87km2

3.管理责任主体:霍邱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

二、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临河、穿河等项目以及其他涉河湖有关活动的,要严格按照河湖管理有关规定,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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