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救助渠道、监督方式等事项的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时间:2024-03-26 17: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霍邱县水利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安徽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霍邱县水利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和救助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霍邱县水利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权限与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8.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三)规章

1.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3.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7.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8.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0.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四、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地址:霍邱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2.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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