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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机关“三公”经费审核报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8-21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各工程建管处:

       经研究,现将全县水利系统“三公”经费审核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务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必须由局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负责,各股室、各建管处不得直接通知办公室或自行安排。公务接待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公务接待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4人,禁止安排烟酒。机关人员出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领取出差生活补助;下属单位人员来局办事不能及时返回的,到局办公室领取就餐券(每人20元),不安排接待。

       二、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局机关各股室、各工程建管处购置办公用品,必须先申报,由局分管负责人审签,单项费用超过5000元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均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

       三、集中时间审核票据。凡未经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产生的生活费、办公费等一律不予审核报销。票据审核报销时间统一为每月25日下午上班时间(遇双休日或节假日推迟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下午)在局九楼会议室进行,特殊事项除外,其他时间不开展票据审批业务。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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