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二、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农业行政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
农委政务和信息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四、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霍邱县农委网和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2、定期在新闻媒体介绍全县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重点等;公布服务承诺。
3、及时公示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招标、大额资金使用、专项经费使用等。
4、及时公开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5、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霍邱县农业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
6、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