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护霍邱县水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件损害,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正常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保护霍邱县水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目标
为切实保护霍邱县水域资源不受污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防治船舶和港口污染事件损害,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证正常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五、主要内容
1.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资源整合。设立霍邱县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指挥体系、当辖区内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迅速将有关情况逐级向上级报告。
2. 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或通过其它方式发现险情时,应及时与报警源联系,逐项登记、核实有关要求事项,迅速了解船舶污染事故的情况及救助要求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救治,获救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安置,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地恢复与处置等事项。
六、创新举措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协调联动。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持续发展。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资源整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资金保障: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2.装备保障:根据突发船舶污染水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增加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物资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技术保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船舶污染水域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下一步将加大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船舶污染事故预防常识,加强船员、公众的预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船舶污染急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的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技能。
(解读单位: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 解读人:张斌 联系电话:13505643079 地址: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