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永彪委员:
您在县十届政协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区小区地下车库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六安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于2020年10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
目前,办法已出台,但市里的相关操作流程正在抓紧制定,待相关流程完善后,我县将依据市里的做法严格实施。
锦绣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企业经沟通协商,地下车位可短期租赁,业主如要求承租地下车位可到锦绣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感谢你对我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鲁诚
联系电话:0564-602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