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贾宁委员)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9-09 11: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贾宁委员:

    您在县十届政协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自2016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项目申报条件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符合相关要求的建成时间可放宽到2005年底前。我县桃园小区、花台一期安置房等小区的建成时间均在2005年以后,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条件。

二、老旧小区整治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由于加装电梯投入较大(政府、居民均需出资),结合近年来我县财政状况,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均为基础类改造。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在县本级财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需广大业主全部同意且同意出资才能确定安装电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向县政府建议: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改造提质。争取让我县老旧小区能尽快加装上电梯,方便小区居民出行。

感谢你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人: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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