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得分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1-07 17: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附件2: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明细)
填报单位:___霍 邱_县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市本级自评 开发区 裕安区 叶集区 霍邱县 霍山县 霍邱县 金安区 舒城县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资金管理 25 资金筹集 10 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10分);没有安排的(0分)                                             10 市县财政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资金312.31万元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2分),资金分配结合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色,有针对性地改善住房保障对象和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针对性改善住房保障对象和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                    
资金使用管理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10 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依规定对资金使用管理,无违规违纪行为                    
项目管理 10 政策公开 5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5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5 相关政策做到及时公开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5分);报送逾期每1天扣1分,最多扣5分。                                             5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产出效益 60 开工计划完成率 35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35分);未达到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5分。                                              35 实际开工率110%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完成率 15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计划发放数量的(15分);未完成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15 实际发放率100.16%                    
工程质量 10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10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10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合计 100                                               100                      
附表4: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明细)
填报单位:________市(县、区)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市本级自评 开发区 裕安区 叶集区 霍邱县 霍山县 金寨县 金安区 舒城县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县(区)自评 市级评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得分 理由
资金管理 25 资金筹集 10 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5分);没有安排的(0分)。企业、居民等社会筹资占改造项目资金比例20%及以上的(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四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2分),资金分配结合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资金使用管理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项目管理 10 政策公开 5 相关管理政策、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5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5分);报送逾期每1天扣1分,最多扣5分。                                                                    
产出效益 60 改造户数计划完成率 20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20分);未达到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改造面积计划完成率 20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20分);未达到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改造楼栋计划完成率 5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5分);未达到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改造小区计划完成率 5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计划的(5分);未达到计划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工程质量 10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10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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