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1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取消 | 按文件要求取消 | ||||||||
注: 1.“实施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涉及依据颁布、修改、废止的,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文号及时间。 2.“调整类型”应写明划入、划出、取消、下放(属地管理)、合并、规范(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变化的)、冻结等具体意见。 3.备注栏:属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事项请备注“立改废”,属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请备注“上级政府调整”、划入划出事项请备注原实施单位或现实施单位。 4.为便于统计,此表格请用Excel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