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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读《关于印发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新中天水泥公司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7-11 09:0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解读人:程先尧  职务: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 制定背景

为了实施霍邱县马店镇新中天水泥公司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在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的房屋需要实施征迁。

二、 制定意义

为规范征迁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28日,县政府网公布《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新中天水泥公司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2021年6月23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7月9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发布《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新中天水泥公司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方案》(霍政秘[2021]56号)。

四、 工作目标

该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计划一个月内完成登记、丈量、复核任务,并同时做好公告和征求意见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征迁任务。

五、主要内容

项目征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集中统建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迁户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被征迁人的被征迁房屋,由马店镇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安置。被征迁人与马店镇人民政府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搬迁完毕,经现场验收合格,由马店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拆除,补偿款一次性打卡到户。

2、集中统建安置

马店镇户口居民按人口安置,人均安置面积50平方米。被征迁户安置房位于马店镇李西圩村安置点。被征迁人按照征迁协议签订先后顺序,选择相应的安置房户型及套数。

被征迁房屋按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款;征迁户安置房价格为800元/平方米。

由马店镇提供与安置面积相接近的房屋安置户型。对于安置房面积超出相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超出不足5%的,按1000元/平方米优惠价格结算;超出5%以上的,按1600元/平方米价格结算,分段计算。

被征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马店镇人民政府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搬迁完毕,经现场验收合格,按确定的主房拆迁面积补偿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超出规定时间未搬迁的,不享受搬迁奖励。

需要征迁的房屋,现场调查登记结束后,对房屋所有权人、征迁确认面积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被征迁人若有异议的,可书面向马店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搬迁一律采取自行过渡。因李西圩村安置点已建成,按双方约定履行手续后方可入住。被拆除房屋的认定面积,过渡费标准按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临时过渡期为12个月。

被征迁户在马店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中选择安置房的户型、套数。一经选定,其位置、房型和面积等不得变更。

六、保障措施

文件明确了项目由霍邱县人民政府委托马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马店镇成立征迁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项目征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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