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041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陈义伟保管不善Q14020523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义伟
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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