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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专家)解读】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9-01-02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县土地储备工作存在违规收储、多头收储的现象,为了规范土地收储行为,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需出台《霍邱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7号)、《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和《六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完善了我县土地储备制度,对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提供了支撑作用,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办法》总体从土地储备资金、拓宽政府项目融资渠道、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土地储备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立足,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土地储备计划。

《办法》以政府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保障民生工程、阳光工程、教育医疗设施用地,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困难企业、搬迁企业、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再出让前期遇到的阻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扩宽融资渠道,减轻政府在土地报批、收储土地、土地前期开发上财政资金投入占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县亟需出台《霍邱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10月8日,县国土资源局着手起草《办法》,并征求了城关镇、新店镇、马店镇、孟集镇和临淮岗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县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审计、农委、城管、规划、房产等单位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呈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发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编制可行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确定具体的土地储备范围,提出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要求,明确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途径吗,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土地收储之路,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六条,主要明确城区规划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计划管理、范围程序、整理利用、土地供应、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年度储备计划、预算、决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编制,对有疑似污染的土地进行收购指明了处理方法。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地方政府在进行土地储备时,无论是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还是中后期的储备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在2015年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之前以银行贷款为主,大多由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抵押方式从银行贷款,或由受地方政府委托的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向银行借贷等途径筹措资金。新预算法实施后,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一种市政收益债,是“在借鉴和比较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和实践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其基本模式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

今后,收储的资金来源要以土地储备专项债筹集资金为主,围绕如何发现、怎么使用为中心,彻底解决土地收储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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