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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1 16:3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咨询受理

依据《条例》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答复时间、公开内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受理渠道,确保信函申请、现场申请、网络申请等渠道畅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函和现场申请的接收、后台依申请公开的查看,及时保存、下载向本单位提出的相关申请材料,防止延误。对接收的申请,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确认正式受理时间,通过指定邮箱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已经受理并留存记录。

对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尽可能安排在配备监控记录设备的固定场所接收。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接收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时间。对于委托申请的,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对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申请的,各单位要连同带邮戳的信封与申请材料一并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信息保存。对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或电子邮件申请的,及时登录后台查收信息。所有向本单位、本单位办公室及本单位领导提交的公开申请,要进行登记(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办,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批办单》。

二、依申请公开审核

收到依申请公开后,首先要对申请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注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告知应以书面告知为主,填写《补正申请通知书》,采用其他方式能达到补正告知效果的,要及时留存记录。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各单位要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

(一)自行办理。申请人对事实清楚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时,交办公室(综合)提出拟答复意见,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答复申请人。

(二)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需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于1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连同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是否公开答复。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要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公开的信息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需要本级相关单位或下级机构提出拟答复意见的,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或下级机构。相关单位或下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拟答复意见(附完整的附件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需要本单位其他内设机构提出拟答复意见的,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科室,相关室自收到转办内容起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经业务分管负责人同意的拟答复意见。

(三)会商办理。收到复杂、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根据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及法律顾问会商研究答复意见。必要时,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协调会商,研究确定答复意见。

四、依申请公开答复

(一)答复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答复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答复(信息公开答复是行政行为,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答复书应具备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答复结果、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答复书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机关名称。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成本过高的,要在书面答复书后附上电子数据或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答复送达。采取直接送达的,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要核实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实登记领取人的个人信息,制作现场签收记录。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要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寄送的信封上需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得向申请人收取邮寄费。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或通过政府网站在线答复的,要上传清晰的加盖印章的答复书扫描件或拍摄的彩色图片。对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联系不上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拒收等情形的,各单位要保留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归档

(一)归档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网页打印纸质版)、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告知书、批办单、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其他单位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

(二)归档方式。要完整留存相关送达凭证及档案材料,将汇总整理后的纸质材料,按照日期和编号进行装卷,存放在指定的文件卷宗。卷宗按照公文保存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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