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霍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4-21 16: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关于成立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皖治欠发〔20201号)和《关于成立六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六治欠办〔20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霍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1.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汇报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成员单位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

2.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积极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4.领导小组按规定开展保障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列入县年度督查考核计划,督查考核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鉴于霍邱县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相关职能已纳入霍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不再保留霍邱县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

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仲举  县人社局局长

            夏进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昌勇  县信访局副局长

汪志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潘孝华  财政局工会主任

姚传华  县发改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祖国  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

                县司法局副局长

时召元  县经信局副局长

台启福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孙凤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书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继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永成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孟祥友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胡林厚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陶声萍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朱大阳  县公安局治安二大队大队长

刘其贵  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郭本光  县重点处总工程师

谢训贵  人民银行霍邱支行副行长

   县城投公司总工程师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霍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委托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日常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查考核;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与县人社局建立因欠薪引发群众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信访局:负责依职权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做好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信息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工程款支付监管工作,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人方式,指导全县稳步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发改委加强对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按规定设置县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督促出资县属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县政府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通过信用霍邱网站等进行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参加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施联合惩戒;配合执法部门督办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直新闻媒体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和舆情处置应对机制。

县人民法院:负责积极受理、优先审理、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对审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执行到位。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推动完善立案监督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县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县人社局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县经信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及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定全县清欠工作计划、方案;统计汇总全县拖欠账款明细台账,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偿还计划并执行,定期调度清欠工作进度;负责建立完善企业清欠投诉举报机制,对农民工反映的因企业拖欠账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办理,并跟踪调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矿业权管理规定项目的监管,严格检查并惩戒未经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及未经审批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农民工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商务局:负责治理涉外劳务企业的欠薪问题;指导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行业加强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住建、交通、水利、重点等部门将企业拖欠工资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统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政府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欠薪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税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资支付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为农民工和相关工程建设领域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做好教育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重点处:负责治理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欠薪问题;协同有关成员单位全面规范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政府重点工程款人工费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人民银行霍邱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配合县人社局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配合县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城投公司:负责加强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协调处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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