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霍邱委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邱发〔2016〕9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16〕145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招募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居家就业、家门口就近就业岗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能组织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下同)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
条件 1. 企业能在乡镇(村)或农户家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2.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等能就近就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3.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能组织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的。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岗位月收入应不低于300元。
二、认定程序
1.到辖区所在地人社所提出申请,乡镇人社所核实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1)《霍邱县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申报表》(三份);
(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
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种植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100头以上,牛出栏3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肉禽出栏3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羽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村(社区)组织来料加工的,另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2.认定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在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奖补政策
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对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的企业或实体按照安置贫困劳动者,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就业奖补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扶贫车间(加工点)有效期限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2.资金安排:奖补资金从当年安排的就业脱贫资金内列支,在资金不足情况下,当年脱贫对象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