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就业脱贫补助项目标准明白纸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4 11: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技能脱贫培训:贫困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期间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标准:伙食补助36元/人/天,交通补助24元/人/天,合计60元/人/天。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培训期5天;龙虾养殖(稻虾共养)培训期8天;家政服务培训期19天。

居家就业:贫困劳动者在县内各经济实体或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可给予居家就业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公益岗位:贫困劳动者在公益岗位就业可给予公益岗位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以上两项补贴乡镇按季度申报,拨付至乡镇财政,由乡镇打卡至贫困劳动者。

交通补贴:贫困劳动者到县外务工6个月以上可给予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每年春节前安排此项工作,乡镇申报,拨付至乡镇财政,由乡镇打卡至贫困劳动者。

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县内各经济实体或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年一次性奖补,标准:300元/人(其中就业扶贫车间奖补从2020年开始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每年春节前安排此项工作。乡镇申报,拨付至乡镇财政,由乡镇拨付至企业。

就业扶贫驿站补贴:对认定的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原认定驿站给予过10万元补贴的,不享受此项补贴。此项补贴执行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乡镇申报,拨付至乡镇财政,由乡镇拨付至驿站。

就业扶贫基地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扶贫基地,可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40元,社保补贴为单位缴纳部分的五项社会保险金额。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40元委托就业扶贫基地按月打卡至贫困劳动者,就业扶贫基地按季度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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