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局长解读2021年33项民生工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25 09:4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我县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较上年相比,新增6项,退出4项,调整实施8项,继续实施19项。现将实施项目名称和政策内容简要介绍如下,详情请拨打各牵头部门咨询电话。

一、幼有所育

1、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1)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2021年底完成新增托位100个。(2)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①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为全县8400人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开展婚检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婚检质量。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免疫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不断完善接种门诊的条件和管理,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3)职业病防治:对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2种职业病的劳动者开展健康监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牵头部门:县卫健委  咨询电话:6033062   6033302)

2、学前教育促进:通过在全县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6018097 6021965 6080337)

二、学有所教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1)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等额享受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小学685元/生/年,初中890元/生/年(含县级配套部分);(2)免费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学生按照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④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中小学采暖工程;⑤智慧学校建设。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教育督导评价奖补资金和市县自有财力,在目前已完成原贫困县智慧学校建设基础上推进实施,强化应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6081910)

4、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贯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支持提高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 6021965)

三、劳有所得

5、就业创业促进:一、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2717383)

6、农村电商提质增效: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家,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1个以上、示范村3个以上。对被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特色)镇、村,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具体负责创建申报的主体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2717690)

7、技能培训提升:(1)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易返贫致贫人口”);(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3)新技工系统培养:培养对象为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主要培养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2717362)(4)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提升:培训对象: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为就业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6066637)(5)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21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9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750人,主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技能服务型培训150人,重点培育农村信息员。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按人均3500元、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均按人均1500元。符合要求的职业农民参加培训,费用全免。(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2773218)

四、病有所医

8、出生缺陷防治: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包括产前筛查技术咨询,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牵头部门:县卫健委  咨询电话:6033062)

9、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部署,补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医疗服务能力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短板,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数164个;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人数822人;具有职业(助理)医师的村医进修人数121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人数2人。(牵头部门:县卫健委  咨询电话:6033062  6033027)

10、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近年来发病率不断升高,尤其是在我们发展中国家,并且有年轻化趋势,是威胁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为贯彻妇女发展纲要,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保障妇女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完成全县10000人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完成3200人乳腺癌检查。(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咨询电话:6033062)(2)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县城镇低保适龄妇女(35-64岁)开展一次“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其中2021年全县完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约1000人。实施步骤:各乡镇(开发区)妇联、民政部门共同确定上报免费筛查对象名单,经市妇联、市民政局确认后,按照当年的指导计划数,由各乡镇(开发区)妇联宣传、发动、组织免费筛查对象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加免费筛查。(牵头部门:县妇联  咨询电话:6021647)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稳步提高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普通门诊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惠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基金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 2717172)

1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显著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2717148)

13、“安康码”应用:依托2020年“安康码”应用建设成果及2021年省级安康码民生工程平台“基础扩展、系统融合、能力建设、场景拓展、安全防护”五个方面规划建设内容,在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丰富安康码功能和应用,推动安康码覆盖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企业服务、公共服务等更多场景,实现“一码通行、一码通办、一码共享、赋码生活”目标,为居民正常生活提供便利,为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提供支撑。(牵头部门:县数管局   咨询电话:2717126 )

五、老有所养

14、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加大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完善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包含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年600元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每人每年720元;高龄津贴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2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400元、100周岁及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牵头部门:民政局 咨询电话 6081906  )

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200元到6000元共十五个档次(其中200元为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确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2717341)

六、住有所居

1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6019197 )

17、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1)棚户区改造:加强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他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补助.中央财政按照平均2.2万元/套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级财政按照0.2万元/套标准进行补助。(2)老旧小区改造:我县2021年无实施任务。(牵头部门:住建局 咨询电话6020176)

七、弱有所扶

18、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我县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具有我县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均为8160元/人•年。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类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6000元/人/年、7200元/人/年。(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基本生活保障,向散居、集中供养孤儿提供每人每月1150元、1600元生活费补助。(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为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5)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一至四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贴,其中:一级、二级救助标准为800元/人/年,三级、四救助标准为400元/人/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082590、6081011、6081712、6081462)。(6)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对资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过综合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对城乡低收入群体采取提供纸质资料申报、分病种和费用段比例计算的方式进行。(牵头部门:县医保局  咨询电话2777908)(7)困难职工帮扶:①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②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③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牵头部门:县总工会 咨询电话:5161151)

19、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4元/生/天营养餐。(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6081001)

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2)普通高中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学生,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4)中职学校免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实行免学费。民办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6080337)

21、困难残疾人康复:(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为全县370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的药费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管委)残联提出申请。(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全年为292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为34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牵头部门:县残联 咨询电话:6081012、6080820)

22、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2021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0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等十一类事项。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充事项。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法律服务热线 12348,办公电话0564-6373612)

八、乡村振兴和公共文化

23、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选派帮扶干部驻村帮扶为重点,通过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发挥帮扶作用,提升帮扶实效。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斗堡垒。(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6020086)

24、“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在全县范围内建成86个产业园区,每个园区为村集体带来至少2万元的村集体经济收入,86个产业扶贫园区中至少有20%以上可为村集体带来5万元以上收入,全县8600户脱贫户有主体带动。“四带一自”主要内容为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和自种自养贫困户(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2773210)

25、美丽乡村建设: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针对2021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牵头部门:县淠淮美丽建设中心  咨询电话:0564-6022081)

26、“四好农村路”建设:(1)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利用财政资金及省补资金对农村公路县乡道进行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县乡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公路县乡道安全畅通。(2)路长制。①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加强联合执法监督。②分级设立路长,分级成立路长办公室,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全面开展县域内县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等(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 2717904、2717898)。

27、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巩固农饮精准扶贫成果,防止因贫困户动态调整、搬迁和供水水质、水量、保证率、方便程度等不达标造成饮水安全问题反复。开展现有供水工程巩固提升,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落实管护主体,强化行业监督及供水工程管理,合理制定水价,规范水费收缴,实现农村自来水全覆盖。新建水厂实现;(1)安全供水工程是保障饮水安全改善群众生活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保障饮水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3)保障饮水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牵头部门:霍邱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6010690)

28、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计划改厕10000户,并在31个乡镇(开发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改的适用、好用,群众满意,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环境。(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2773210)

29、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5个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全年利用秸秆量)达到7万吨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2773218)

30、水环境生态补偿: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大别山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我省从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内容为:以合肥、六安两市交界的淠河总干渠罗管闸为跨界考核断面,以断面监测水质情况(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确定流域上下游补偿责任主体,每年设立补偿资金2.12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1.32亿元,六安、合肥市分别投入0.4亿元。六安市所获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具体包括: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以及其他符合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保护、治理需要的项目。2021年,市财政分配我县专项资金238万元,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1个,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相关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轻地表面源污染,对区域水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6080243、2773052)

31.农田建设工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高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2019年度国家将原五部门实施的农田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由农业农村部负责,2021年度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农田建设工程提升为“民生工程”。主要为一是开展农田土地平整建设,推广农田土壤改良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有利土壤保水保肥。二是提升灌溉排水能力,确保旱涝保收,灌溉排涝保证率大幅提高。三是加强田间道路建设,方便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运输,效益明显改善。四是增加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建设,促进农业生态系统,得到有力保护。五是通过农田输配电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用电难问题。六是加大科技服务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益、高质量农产品。七是加固大塘堤坝建设,有效增加蓄水库容,有利抗旱保苗,防洪减灾。八是高度重视建后管护,确保工程运行调度自如,延长使用。农田建设工程不仅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用水蓄水问题。不仅提升了农业灌溉排涝效益、而且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综合效益。(牵头部门: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64-2773210)

3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是提高防洪标准。通过除险加固达到设计防洪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小型水库防洪保安问题。二是增加灌溉能力。有效增加水库蓄水量,扩大灌溉面积。工程运行调度自如,灌溉保证率大幅提高,灌溉效益明显改善。三是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解决库区生态补水和生态蓄水问题,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四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仅提升了农业灌溉效益,而且带动养殖业、种植业发展,推动美好乡村建设步伐。(牵头部门:霍邱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0564-6010419)

33、文化惠民工程:霍邱县图书馆、霍邱县文化馆和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向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和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全县398个行政村,由县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村每年送戏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牵头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咨询电话:27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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