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局长王懿解读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09: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提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抗疫特别国债,是指2020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并分配我的特别国债,用于支持我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一、用途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用于支持县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不得拨付给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粮食能源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产业链改造升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交通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重大区域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也可以投向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县城建设、农林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抗疫相关支出方面,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二、资金下拨

  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文件后,将资金细化方案在15天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一个月内批复到具体执行单位,及时支付至受益对象,并建立实名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精准下达,落实到个人和市场主体。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预算列示

  县财政部门接到省财政下达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后,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按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

四、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在抗疫特别国债分配、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有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