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邱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4: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  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为导向,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公共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公墓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安排,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完善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公共服务需求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并分别征集了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财政、农投等相关部门意见。在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公共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公墓建设管理、殡葬业专项整治等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公墓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精神,充分发挥公益性公墓在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五、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为目标,从人民群众殡葬公共服务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高乡镇公墓利用率。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
    引导群众丧事新办,去除陋俗,倡导厚养薄葬,实行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逐步形成群众自觉进行丧葬习俗改革的社会新风尚,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本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总则,本章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
    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规定了公益性公墓基本定义和主管部门。明确了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二章规划与建设,本章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
确定了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公墓用地;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考评和奖励等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政府投资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投资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强调了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科学性、墓区建设标准、绿化率标准,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同时明确禁止在公墓内建豪华墓、宗族墓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三)第三章管理和服务,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每处农村公益性公墓至少要配备1名管护员。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单穴不得超过1500元/穴、双穴不得超过2000元/穴;提出了对入葬公益性公墓的丧户给予一定的丧葬费补助;规定了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租赁、承包等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安葬范围、安葬程序和公益性公墓墓穴持证人遵守相关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公益性公墓建立骨灰安葬登记制度、健全财务、服务、维护、防火、防盗、档案等制度,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安葬协议终止后20年。规定了亡故居民免费安葬范围。
    (四)第四章监督与责任,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了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墓穴证信息库管理机制、年检制度。明确了公墓运行管理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销售墓穴,超标准收取墓穴维护管理费和实施价格欺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性公墓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规定了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墓穴证信息库管理机制、年检制度。明确了公墓运行管理单位不执行政府定价销售墓穴,超标准收取墓穴维护管理费和实施价格欺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性公墓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七、下一步工作

殡葬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方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抓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宣传引导。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解决当前殡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集中力量攻关,万众一心克难,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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