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邱县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21 11:2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和发展权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精神,贯彻落实《六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民务﹝202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霍邱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征集了财政局意见在多次沟通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霍邱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和发展权益

五、主要任务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和发展权益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

    六、创新举措

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资金保障。县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各乡镇定期或根据季节情况及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监督和巡查工作对儿童的监(看)护、养育、心理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并做好记录归档。

3.实行动态管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服刑、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解除强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但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监护权被依法复资格的,自次月停发。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未提供地级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检查报告)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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