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落实信息)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29 11: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今年以来,县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主业职能,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兜底保障基本民生,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统筹推进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有农村低保33832户、4928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763人);农村特困人员13274户、1350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64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有1072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24412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19784人。1-8月累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744户、2581人,取消1480户、2256人;新增农村特困人员661人、取消457人。

    1-8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786.9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467.3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7269.69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万元350.4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063.35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920.73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70.3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0.85万元、救助876人次

二、主要做法

在政策制定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霍邱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霍邱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救助政策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救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

在经费保障上,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的社会救助资金,县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预算资金,并予以足额保障。及时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在机制运行上,我县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救助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各乡镇均设立“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完善“救急难”及“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全县困难群众编织了一张民生安全保障网,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保障重点上,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户中极易返贫户和一般贫困户等列为三类重点保障群体,全面摸排三类人群中重残、重病困难群众,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救助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外出务工的困难群众,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纳入农村低保等保障范围或办理临时救助。

在审批环节上,坚持阳光施保与兜底扶贫并重,强化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扩大核对领域,提高核对频次,不断完善救助申请家庭困难指数评估机制,进一步提升救助精度。

三、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要求

建立了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从2014年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1440元/年提高到目前的7560元/年,确保低保标准线全面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线。按照农村低保工作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33832户、49280人中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763人,重合度为76.6%。定期与县扶贫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工作,摸清兜底保障人口规模。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提标要求,有力的保障了基本民生

(二)健全农村阳光低保制度,着力社保兜底

切实强化阳光低保动态监管,坚持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按照低保操作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家庭成员中患有癌症、尿毒症等重病患者、重残对象及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2020年3月我们先后下发《关于报送未脱贫(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保兜底保障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做好农村低保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开发区)按户统计未脱贫(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享受的兜底保障政策,并逐户建立台账,经各乡镇(开发区)调查、核实,3月份全县按照简化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34人纳入农村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救助资金已在4月份打卡发放到位,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共享全面小康

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对长集镇小园敬老院等37所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护理型床位1961张;制定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计划,确保集中养护机构运转正常。

为强化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满足特困供养人员的住养需求,对全县45所农村敬老院的消防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新建、扩建农村敬老院4所,目前项目正在进行验收和施工。

定期开展困境儿童走访,及时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水平。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防止困难群众致贫返贫

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发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作用,开展经常性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积极落实各项救助措施。2019年建立了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救急解难。疫情防控期间和汛期及时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65.4万元。

(五)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做到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动态管理、数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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