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出台背景: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推进城区环境污染治理,加大限放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市民参与我县城区限放工作的积极性,减少执法成本,县公安局起草制定本奖励办法。
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我县限放举报奖励办法。
主要内容:本办法共有九条,由县公安局起草,从限放区域、限放时间、举报方式、奖励形式以及奖励经费保障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并报县法制办审核。
其他情况说明:霍邱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启动霍邱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并成立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相关规定,拨付启动经费。2019年1月18日,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县政府网站公布《霍邱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自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7日止。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电话意见3条(均没有关于该办法修改意见),邮箱意见4条,均没有关于该办法修改意见,但提出了关于限放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2019年1月29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霍邱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随着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防安全事故形势的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积极响应群众的呼声,深入推进城区限放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限放管控工作中,确保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牵头负责城区限放工作,县公安局制定相关限放规定及举报奖励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局起草制定了《霍邱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三、重点解读
1、本办法自颁布起开始实施。
2、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者案发地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并提供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资料。
3、对于同一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只对第一举报举证人进行奖励,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
4、举报者未提供有效证据的或举报不实,不给予奖励。
5、公安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保守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