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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16: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局直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主动、及时地公布本单位所辖范围内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一)局直有关单位应对拟公开事项的涉法涉密内容进行审查,提交局保密办、法制等主管部门审核。

(二)局直有关单位对拟公开事项及公开形式提出意见,报经主管局领导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三)局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政务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拟公开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主办单位商局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第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局指挥中心在报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向局直有关单位提出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应当公开、但局直有关单位未及时公开的事项;

(二)局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不清晰、不完整,公开后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的事项;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质询、举报或要求公开的个别事项。

局直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落实情况。对研究决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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