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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1-23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19年度霍邱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霍邱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城关镇卧阳路;邮编:237400;联系电话:0564-60228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群众为重要抓手,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依托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霍邱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8条,通过微博、微信等公安宣传平台发布各类警务信息3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2019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3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同意公开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本局确定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两微一端”的内容更新发布,做好内容的审核与发布。综合警方信息具有针对性的通告微博、微信进行对外宣传,及时发布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强化与民互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增强与网民的互动,及时在线解答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平台运营,严格落实对外发布审核制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制度。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2019年我局完善制定实施《霍邱公安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12制度,将政务公开列入局重点工作,责任细化到各科室单位,结合效能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加以推进落实。二是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0

880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8

0

460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6

增2

5849

行政强制

26

0

5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0

1194.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及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意识不强。受传统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影响,一些警种、部门领导同志把政务公开看作“软任务”,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不愿公开、不想公开、想不到公开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范围有限。政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局限于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领域,应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对政务公开的提炼总结不足。由于一些警种部门对政务公开的谋划不够认真、充分,对政务公开的总结归纳、经验提炼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充实相关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夯实公开基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政务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公开7条户政相关信息,为群众办理户政相关业务提供了方便。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县公安局共办理8件人大代表意见,35件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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