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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15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霍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效率、树形象,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一)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的理解,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认真组织开展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一是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明确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制度上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公开程序、流程,分工、责任、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是通过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将我局政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政务公开范围,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电话询问、信函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三是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刊物对外公开公安工作。

四是110指挥中心、交管、治安、出入境管理、刑侦等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各自警务公开栏中公开了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

    五是相继开展了110宣传日、防盗窃防诈骗宣传和“6·26”国际禁毒日宣传、“12.4”法制宣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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