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5: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0年12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2018年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2018年6月出台的《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均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2020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明确: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不良导向,提高教育教学实绩的评价权重。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提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

我省2016年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人社〔2016〕13号)部分条款与新政策、新要求不适应,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试行的《资格条件》与新政策、新要求不相适应部分进行修订。

第二,坚持师德为先。突出对师德和教师德育工作的评价,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做“四有”好老师。

第三,坚持能力、业绩为重。强化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着力破“五唯”,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第四,坚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别的教师、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思想品德、能力、业绩、教科研等方面进行分类评价。

三、修订过程

2019年2月,省教育厅成立课题组,负责《资格条件》的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2020年3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0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资格条件》分别为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制定《资格条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等;第二章为基本条件,主要规定教师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条件和不得申报的情形;第三章为申报条件,主要规定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科研条件等;第四章为破格申报条件,主要规定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条件;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是对有关词语和概念的解释、界定,对实施时间和《资格条件》解释作出规定。

五、修订重点

一是加强师德考核评价。《资格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如《资格条件》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作为基本条件,并在第十一条规定,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十二条把“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够立足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育人成绩突出”纳入业绩条件。

二是加强能力业绩考核评价。《资格条件》强化能力业绩导向,如:《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十二条把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育人方式、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成效显著;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纳入能力条件。把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乡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获奖情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作为业绩条件。将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教育督导研究等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立项课题研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等纳入教科研条件。

三是着力破除“五唯”。在破“唯学历”方面: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如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可正常申报高级职称。在破“唯论文”方面:新增了主持并完成相关课题;参加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被推广使用;受聘为国家级省级师训专家等条件。对论文数量要求上有所减少,对乡村教师申报高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增设了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条件,如:符合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且年度考核有3次以上优秀等次、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的,可不受教科研条件或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六、实施时间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第二十三条、《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起实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资格条件》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资格条件》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教师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同时加强对《资格条件》实施工作的跟踪了解,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解读

 

2021年1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皖教师〔2021〕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9年 8 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评审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评审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因当时的职称序列设置原因,这两个评审条件均没有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9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在全国率先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设立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岗位,从2017年开始实施。

2018年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2018年6月出台的《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均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从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明确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随着国家职称评审制度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我省现行的评审条件部分条款与新政策、新要求不适应,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资格条件》与新政策、新要求不适应部分进行修订,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特点。

二是坚持师德为先。突出对师德和教师德育工作的评价,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做“四有”好老师。

三是坚持能力、业绩为重。强化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着力破“五唯”,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是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按照国家的要求,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并对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进行分类评价。

三、修订过程

2019年初,省教育厅成立课题组,负责对《资格条件》进行修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1年1月18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资格条例》共八章三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制定《资格条件》的目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基本条件,主要规定教师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师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条件和不得申报的情形;第三章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条件;第四章为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条件;第五章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研科研条件;第六章为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研科研和破格申报条件。第七章为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主要规定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教研科研和破格申报条件;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是对有关词语和概念的解释、界定,对实施时间和《资格条件》解释作出规定。

五、修订重点:

一是强化师德考核评价。《资格条件》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完善和增加了相关资格条件。如: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等内容;设置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申报的条件。在能力条件中,增加了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结合所教专业(学科)特点,落实“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并将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等。

二是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考核评价。《资格条件》的“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中,把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本专业市场需求、行业企业标准及技术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能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准确把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方向,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在课程体系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成果、经验或模式等作为能力条件进行考核评价。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获得教学成果奖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在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主持省级以上的教师培训、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并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级以上推广;获得专利等情况纳入业绩条件。

三是努力破除“五唯”。在破唯学历方面:规定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原学历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而不是在取得高一级学历后重新计算;设置了破格申报条件,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或资历破格。

在破唯论文方面:将制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或专业标准或课程标准;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教研论文、优质课、教学软件评比获奖,主持行业、企业项目研究且成果被认定;自主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且被推广使用等作为教科研条件。

《资格条件》增加了“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师评审条款。

四是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特点。《资格条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参考的文件文献达70余份,增加了“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专业或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实施时间

根据《资格条件》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资格条件》涉及广大中职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资格条件》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教师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同时加强对《资格条件》实施工作的跟踪了解,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政策问答

 

近期,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印发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资格条件》,为方便广大教师理解《资格条件》,我们针对教师可能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并逐一做出解答。

问:借调教师如何申报职称?

答:无论申报哪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都必须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借调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学校推荐。

问: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问:如何界定校长、教师工作量?

答: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各地规定。以往职称评审中工作量计算,一般以本校的平均工作量计算,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

问: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问: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书时计算。

问: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有哪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教育考试有五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问:对非在编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支教有何规定?

答: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方式替代支教经历。

问: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如何认定?

答: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问: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问: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教育主管部门受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问.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按属地原则,由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须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登记,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连同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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