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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教育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04 16: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做好本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本局各科室依据行政职责,负责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责任。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局的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对涉及本科室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五条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

第六条  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对未及时澄清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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