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霍邱县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宣传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机关、县直属学校、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原则上只在自己的网站或者霍邱县教育局的网站发布信息。在其它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请示教育局。
二、需要在教育系统的网站上发布信息时,须由指定的网络管理员,使用宣传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的专用账号,登录发布。
三、网络信息实行“先审后发”的原则,流程如下:
1、通讯员采访新闻,撰写稿件,选配照片;
2、修改定稿后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3、登录网站,上传信息;
4、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始材料登记存档;
四、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1、时事政治的评论;
2、敏感事件的报道;
3、未经证实的消息;
4、有可能引起负面效应的信息;
5、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
6、有碍社会治安或有伤风化的文字、图片、视频;
五、下列信息发布前须经教育局主管宣传的负责人审核:
1、对各类教育法规、教育政策的解读;
2、教育局出台的各种文件通知、规章制度、领导讲话等;
3、重要的统计数据;
4、对集体或个人的宣传报道;
5、对集体或个人的负面新闻、评价;
六、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县直属学校、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发布在霍邱教育网上的信息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县直属学校、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负责管理自己的网站。网络管理员要遵从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信息的审核、发布和接收要及时准确,宣传信息中心对县直属学校、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的网络信息管理情况定期检查、评比,并予以通报。
八、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九、宣传信息中心及县直属学校、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应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发现违规信息、有害信息、负面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网络中心负责人报告,重大舆情要直接报告教育局主管宣传的领导,严禁擅自扩散、传播。
十、县直属学校、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自行开办网站,须先报教育局批准,网络中心备案,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开办的学校网站,未经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