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县直各单位:
《霍邱县工业企业政银担业务风险分担实施细则》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霍邱支行
2019年1月3日
霍邱县工业企业政银担业务风险分担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7号),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担机制
全面落实省政策性融资担保4321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由县兴业担保公司承担40%,省担保集团承担30%,贷款银行20%,县财政承担10%。在此基础上,对贷款银行应承担20%部分一旦发生风险且无法追回,由县财政补助其中的50%。
二、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在霍邱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二年以上,无不良贷款、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三)企业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申请的贷款(含前一年度)必须用于本县生产经营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由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霍邱支行等单位参加的县工业企业政银担业务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具体负责受理、初审贷款企业的申报材料。
(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第1周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受理并初审后向银行和县兴业担保公司推荐。
(三)银行和县兴业担保公司对推荐的申请业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申请及时予以审批办理。
(四)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未还款的,具体追偿事宜由县兴业担保公司牵头负责。一旦贷款无法追回,应补助贷款银行的资金,由贷款银行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经确认审批后,由县财政及时补助贷款银行。
(五)银行对受理的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应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10%或银行在其省分行定价授权范围内给予最低上浮,保证该业务的定价优惠最大化。县兴业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对贷款逾期未还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的支持。
四、职责分工
(一)县经信委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补审以及向各银行和县兴业担保公司推荐。
(二)县兴业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对企业申请的业务负责审核并分担相关风险。
(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县经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