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大气办关于印发《霍邱县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11-05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管委,县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各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大气办[2018]11号)、《六安市大气办关于印发<六安市各县区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大气办[2018]28号)文件精神,县经信委会同县环保局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要按照工作方案,将锅炉窑炉逐台、逐座登记,明确锅炉窑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时间结点,确保建成区2018年底完成50%,建成区2019年底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全县范围内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全部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登记表(附件2、3)盖章报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并将电子版发邮箱。

2、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经办人,于2018年9月16前报县经信委、县环保局。自9月起,每月2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经信委、县环保局。

 

县经信委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6081238        邮箱:89423868@qq.com

县环保局联系人:韩来琴

联系电话:2773057       邮箱:646428619@qq.com

 

附件:

1、霍邱县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2、锅炉登记表

3、工业窑炉登记表

4、分管负责人、经办人信息表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霍邱县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

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霍邱县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减少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扣工业燃煤污染产生及排放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扎实开展霍邱县建成区工业燃煤锅炉、陶瓷及玻璃行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转变能源消费结构,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1、到2018年底,霍邱县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50%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以台数计)。

2、到2019年底,霍邱县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3、到2020年底前,霍邱县全县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三、范围界定

1、本方案中的“工业燃煤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为工业企业提供蒸汽或热水,主要用于满足生产工艺、动力(占比50%以上)等需要的锅炉,不含专业供暖企业燃煤锅炉。

2、本方案中“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是指以煤为燃料,包含煤直燃或以煤为原料制备煤气的一段式、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烧制、加热成品的设施。

3、本方案中“建成区”是指霍邱县城区(城关镇和原城北工业园)、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不含乡镇。

4、本方案中的“清洁能源”是指电、天然气、大型清洁化煤制气、清洁油(醇)等非再生能源以及全部可再生能源。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要严格落实工业燃煤锅炉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企业是工业燃煤锅炉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组织辖区企业落实替代工作,并严格监督、按期按质完成。

县经信委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并抓好总体调度。

县环保局负责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督察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进度滞后、拒绝配合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2、认真推进实施

确定2018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工业燃煤锅炉、窑炉,到11月中旬前全部完成炉体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到12月中旬前完成现场核定验收,以乡镇(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为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完成一台销号一台。

确定2019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工业燃煤锅炉、窑炉,要提前谋划、尽早开工,到2019年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确定2020年底前,全县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各类工业窑炉全部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开发区、示范区)要高度重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加快办理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前期手续,积极协调解决在立项、备案、环评、能评、安全、能源供给等环节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


 

附件3

工业窑炉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具体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窑炉用途

窑炉数

 

 

 

 

 

 

 

 

 

 

 

 

 

 

 

 

 

 

 

 

 


附件4

分管负责人、经办人信息表

 

          乡镇

分管负责人

经办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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