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乡镇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工业产值 |
15 |
增幅和总量各7.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当年完成工业产值增幅和总量高低排序,第一名计7.5分,顺次递减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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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产销率 |
10 |
按当年完成情况排序,第一名计10分,顺次递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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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企业入库税金 |
15 |
增幅和总量各7.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7.5分,顺次递减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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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
15 |
增幅和总量各7.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7.5分,顺次递减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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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千万元工业项目 |
15 |
按当年完成情况排序,第一名计15分,顺次递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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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增私营企业数 |
15 |
增幅和总量各7.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7.5分,顺次递减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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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增个体工商户数 |
15 |
增幅和总量各7.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7.5分,顺次递减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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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减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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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纳税在1000万元、100-999万元、50-99万元和10-49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2.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个国家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加3分;每新增1个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卓越绩效奖、省级新产品、省工业精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的分别加2分;每新增1家市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市信息化示范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每新认定1个市级绿色示范工业企业、市节能改造项目、市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分别加1分;每新增1个授权发明专利、县信息化示范企业分别加0.5分。 3.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加2分;每新增1家企业通过场外市场融资,加3分;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加5分,进入上市前期准备的加2分。 4.每月产值漏报1家规模企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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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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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县直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情况 |
50 |
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情况。对领导组交办的应该尽快解决的企业诉求,承办单位每延误一件的,扣1分;对领导组交办的需要时日解决、限期落实的企业诉求,承办单位能够在限期内解决的,不扣分。承办单位能够提高效率,提前解决的,每件加1分;对领导组交办的由于政策等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企业诉求,承办单位能够及时以书面形式答复企业的,不扣分。能够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的,经领导组认可后,每件加2分;领导组认为有关单位对交办的事项存在推诿、扯皮、拖延或不答复现象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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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企业效能建设情况 |
50 |
落实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情况。 凡向县效能办和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办公室投诉并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县效能办组织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起扣0.5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加扣0.5分;市效能办组织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起扣1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加扣1分;凡被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加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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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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