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改委关于《霍邱县加快落实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于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8日,通过霍邱县人民政府网栏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2条,采纳0条,不予采纳2条,具体如下。
序号 |
反馈人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郑** |
建议将区域评估范围扩展至全县。 |
不予采纳 |
网友您好,你的意见已收悉。“标准地”改革在我县处于试运行阶段,目前选取特定区域开展“标准地”供地,待逐步完善后,再拓展至县内其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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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 |
建议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取消。 |
不予采纳 |
网友您好,你的意见已收悉。用地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相关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这是为了缩短企业项目审批时限,快速开工建设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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