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霍邱县加快落实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霍邱县加快落实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2021﹞26号)要求,进一步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现就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实行供地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
二、目标要求
2021年6月开始,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新增出让的产业用地原则上都要实行“标准地”模式进行供地。2021年度前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鼓励成片开发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同步统筹推进“标准地”出让。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当前依法依规批准的规划前提下,组织实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明确的限制性、禁止性、明细的负面清单,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数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文旅体育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根据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县政府制定园区内产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具体地块出让前,县政府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确定控制性指标,纳入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 《“标准地”出让方案》,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中需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鼓励设置“标准地+”引导性指标,探索逐步将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纳入“标准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
(三)实行审批承诺制度。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后,用地企业需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县发改委会同县工改办(数管局)制定“标准地”项目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用地企业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相关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发改委、县数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四)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及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核查与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监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监管力量。项目正常运营后,探索“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等)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县工改办(县数管局)统筹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由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事项,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县发改委统筹制定“标准地”达产复核具体办法。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在项目达产复核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发改委、县数管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
(六)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县发改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七)探索“标准地”改革扩面。逐步将“标准地”制度运用到成片开发的土地出让。支持对已取得产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标准地”探索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有关乡镇等)
四、时间安排
5月底前,依据市相关部门明确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采取并联推进的方式对新增产业用地组织开展区域评估,交叉推进“标准地”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制定。6月起,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对新增产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新建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县加快落实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推动改革协同。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推动“标准地”改革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三)加大督办力度。将“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标准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附件:1.霍邱县“标准地”改革任务分工清单
2.霍邱县加快落实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霍邱县“标准地”改革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
组织实施区域评估,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 |
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数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文旅体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 |
5月底前 |
2 |
制定“标准地”出让方案 |
明确“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工作流程等 |
县自然资源局 |
2月底前 |
3 |
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
完成园区“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体系。 |
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投创中心等 |
2月底前 |
4 |
完善制定“标准地”项目审批承诺实施办法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县发改委、县数管局、县住建局 |
3月中旬前 |
5 |
实施指导监督和联合竣工验收 |
落实“标准地”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指导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 |
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
6月起,长期坚持 |
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标准。 |
县工改办(数管局) |
|||
6 |
开展项目联合达产验收 |
制定联合达产验收办法 |
县发改委 |
“标准地”受让企业项目达产后 |
统筹“标准地”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的联合达产验收。 |
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 |
|||
7 |
落实信用管理 |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标准地”项目实施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 |
经济开发区管委、现代产业园管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 |
6月起,长期坚持 |
8 |
探索建立“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 |
对“标准地”规上工业项目达产后,按年度组织开展“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 |
县经信局 |
“标准地”受让工业企业投产后 |
附件2
霍邱县加快落实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臧旭东 县发改委主任
陈茂权 县科技局局长
李仁合 县经信局局长
任家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邢晋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以明 县住建局局长
吴新年 县水利局局长
马为民 县文旅体育局局长
张德友 县应急局局长
张固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家松 县城管局局长
王 涌 县数管局局长
朱保平 县投创中心主任
杨 群 县税务局局长
张 彦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臧旭东、任家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