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
《安徽省定价目录》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5〕107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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