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LNG加气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发改委(粮食物资局、公管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上海巴安金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LNG加气站项目申请项目核准的报告》(马政〔2019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能源产业发展,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建设,同意建设霍邱县LNG加气站(项目代码:2019-341522-45-02-006672)。

项目单位为上海巴安金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马店镇泉水村新105国道旁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加气站项目属于一期项目,总征地面积3974平方米。项目为 LNG加气二级站,项目配备4台单枪LNG加气机、260立方米低温卧式储罐、2LNG单泵撬、1台卸车/储罐增压器、1EAG加热器,站区分为卸液区、加液区、放散区、围墙和道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180.78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关于节能。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六、关于项目用地。请严格按照县国土资源局批复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关于环保。请严格按照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关于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霍邱县马店镇LNG加气站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霍规函〔201813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霍节能承诺〔201867号)、《上海巴安金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霍土国用〔201664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上海巴安金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严禁违法违规。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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