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对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环境资源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批复的函》(函〔2018〕10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园区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环境,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意建设六安市环境资源科技发展中心(项目代码:2017-341522-77-02-023510)。
项目单位为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霍邱经济开发区内,毗邻老105国道,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西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处理处置服务地域内的工业危险废物,总设计处理规模5.0万吨/年,其中焚烧设计规模3.0万吨/年,物化处理设计规模2.0万吨/年,污水处理、消防泵房、废气处理等公辅工程一次建设完成。
四、项目总投资为27789.10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关于节能。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六、关于项目用地。请严格按照县国土资源局批复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关于环保。请严格按照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关于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六安市环境资源科技发展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霍国土资函〔2016〕277号)、《六安市环境资源科技发展中心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41522201600012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合法合规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严禁违法违规。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