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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中心】霍邱县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乡规划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8 15: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商办类项目违规拆改销售现象较为严重,此类拆改销售行为不仅极易引发社会群体矛盾,而且破坏市场经济基本规则,扰乱了市场公平环境,为政府后续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二、制定意义和依据

为加强我县商办类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二个阶段。一是起草阶段。2021年3月中旬,收集整理市、县有关文件,吸纳南京、佛山地区的经验,形成了办法初稿。二是完善阶段。2021年4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并按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2021年4月13日,县政府办召集县城管局、司法局、市监局、住建局、房产中心、不动产中心、中燃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对管理办法逐条进行了讨论,各单位就涉及本单位职责职能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并按建议进行了修改。2021年4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通过OA系统将管理办法发送至住建局、司法局、市监局、城管局、房产中心、供电公司等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14日在政府网站对《办法》进行了意见征集,已按征集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四、工作目标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我县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设项目的“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霍邱县行政区范围内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商办类建筑,或者在城镇住宅用地上配建的商办建筑。

(二)严格规划审批

明确单间商业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按普通商业管理,其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不含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

对商办类项目加强其建筑形态、功能布局、水电气线路设置等内容的审查,加大此类建筑后期居住化改造的难度和投入;要求卫生间、开水间以及上下水管道井等辅助功能用房集中设置,尽量避免设计潜伏空间,从源头管控降低建成后改造的可能性。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对住建、房产、市场监管、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职责进行责任分工,从许可施工、销售宣传、验收备案、违法查处以及首次登记等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从审批、建设到登记,建设项目均符合规划意图和政策规定。

(四)强化部门联动

涉及到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管理的自然资源、房产、市场监管、城管、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采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商办项目的监管,各部门在办理完相应的规划许可、销售许可、规划核实、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后,及时将办理结果推送其他部门,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规拆改行为,确保监管的快速、有效。

(五)纳入征信体系

将与商办项目相关企业统一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及时约谈、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及时推送给市场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同时,对其后续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在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市场准入限制措施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六、创新举措

对商业、办公类项目通过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开始源头把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进行事中控制,建设、销售宣传阶段,各相关部门联动采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事中监管。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全链条”监管。下一步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销售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解读单位:霍邱县城乡规划中心  解读人:康靖  联系电话:18110644880 地址:霍邱县城市规划展览馆三楼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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