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2.部分预算追加不合理。
3.应缴未缴国库收入23483.93万元。
4.预备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5.部分部门(单位)或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6.2018年结转支出指标225.25万元未使用。2020年1月下达2018年结转支出指标2967.84万元,支出1576.10万元,结余1391.74万元。年末通过权责发生制提列3个项目指标33.32万元,非提列结转下年18个项目指标890.52万元,其中11个项目225.25万元截至2020年底仍未支出。如:县发改委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编制经费52.82万元、县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9.63万元等。
7.扩大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规模。2020年末,县财政预算指标结余123205.70万元,通过权责发生制提列指标75391.87万元,占2020年总结余比率61.19%,在“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同时,2021年初,县财政又通过“非提列结转下年指标”的方式结转上年资金44014.51万元,占2020年总结余比率35.72%。审计期间,县财政制定了《霍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库〔2021〕39号)文件,对全县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情况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8.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不够
霍邱县财政专户转移支付资金余额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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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17年度及以前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3月份 |
113758.12 |
24987.84 |
9938.76 |
10956.85 |
67874.67 |
部门预算存量资金余额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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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17年度及以前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3月份 |
结余资金 |
|
184432.49 |
1922.53 |
5732.73 |
130975.41 |
45292.26 |
509.56 |
2020年度县财政实际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23751.24万元,当年拨付22577.75万元,其中:重新安排使用2403.80万元,占收回资金的10.12%,拨回继续使用20173.95万元,占收回资金的84.94%。如:经建股清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22161.56万元,当年拨回继续使用19586.82万元;教科文股清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642.58万元,当年拨回继续使用587.14万元。 审计期间,经建股清理存量资金19847.10万元缴入国库。其中:重新安排项目使用9807.79万元,原项目需继续使用10039.31万元。
9.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2020年度县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同步批复下达预算绩效目标。2020年10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但未开展部门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审计期间,县财政局及时进行整改,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绩〔2021〕44号)文件,并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绩效自评的通知》文件,对预算绩效监管进行安排部署。
10.通用办公设备未在徽采商城采购。对78家单位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情况抽查发现,其中29家单位存在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空调等12类通用办公设备未在徽采商城采购。
11.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费未及时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截至2021年4月底,2014年高产创建项目管理费结存9.01万元,在2021年清理部门存量资金时仍留存原项目继续使用。
12.县农业农村局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未上交县财政统筹使用。截至2021年3月底,项目资金专户结余2016、2017年项目资金190.69万元。
13.县农业农村局部分项目进度较慢,资金结存较大。县财政2019年度拨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专户2018、2019年17个项目资金18774.33万元,至2020年底结存1003.93万元;2020年度拨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专户2019、2020年29个项目资金61528.04万元,至2020年底结存24405.31万元,其中:环境整治等2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项目、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2019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等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
14.县二院重复收取护理费。审计发现,县二院存在对部分住院患者一天多次收取分级护理费的现象,抽查发现有关事项共计多收取19.71万元。此外,县二院对住院患者出入院管理也不够规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1年,县审计局组织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海事处、县公路管理中心等7家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和财务核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支出1372.22万元、国土中心所收土地增减挂钩业务经费1161万元、县司法局提前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县民政局、县经信局编制的公务接待费预算超基本支出预算的3%限额;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部分采购事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县海事处公车运行费未做预算;县民政局、县公路管理中心办公费超预算支出;
5.县公安局2020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涉案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6.县民政局、县司法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7.县民政局、县公路管理中心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
(三)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1年上半年,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霍邱县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同时,将2020年下半年组织实施的2019年度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2020年跟踪审计情况等审计结果一并公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霍邱县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向已死亡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一是向已死亡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计53人,多发放待遇10.25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4.66万元;二是向已死亡企业职工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计22人,多发放待遇154.74万元。审计期间通过个人账户余额、丧葬抚恤金和个人银行账户余额抵扣85.92万元。
(2)157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是2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20.64万元;二是75人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11.24万元;三是80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13.14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0.39万元。
(3)养老保险基金存放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霍邱县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执行0.3%利率,未享受优惠利率1.43%,2020年利息损失达8.99万元。
(4)未及时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截至2020年底,霍邱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清退3名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涉及资金5.25万元。
(5)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经查,2020年1至9月,霍邱县有36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1596人次患者使用“血塞通注射液、参麦注射液、红花注射液”等限制报销药品,上述医疗机构通过霍邱县医保基金报销4.08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6)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待遇。2018年至2019年,霍邱县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向已死亡人员124人次支付医保待遇2.2万元,具体为患者死亡后家人直接持死者社保卡就诊治疗,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7)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霍邱仁爱康复医院特级护理违规收费,涉及199人次,金额0.88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2.霍邱县2019年度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县教育局未编制全县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
(2)部分项目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3.霍邱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霍邱县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项目部分通水村管网延伸工程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列示所有贫困户均安装铜质水龙头,审计抽查花园镇、邵岗乡、临淮岗乡部分村贫困户,实际安装的是塑料水龙头,但均按铜质水龙头中标单价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期间,塑料水龙头已全部更换为铜质水龙头。该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2)临水镇政府未及时收回被更换的机械自来水表。审计期间,临水镇政府已将何庙等4个村被更换的机械自来水表全数收回并移交给县农饮总站。
4.霍邱县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202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存量资金较多,资金利用率较低。2018至2019年霍邱县沿岗河三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到位资金6800万元,由于建设进度较慢,截至审计日仅支出3596万元,结存3204万元,结存占比47.12%。
(2)两个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质量较差。孟集镇小松坝水库启闭机房存在渗透问题;锁块护坡局部平整度较差;夏店镇王庙大塘水库锁块护坡垫层为矿渣砂石混合料,与设计招标碎石垫层不符,未见垫层材料变更相关资料。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完成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竣工造价审计项目60个,累计审减12377.44万元,占建设单位报审竣工造价的5.51%。同时,随机抽查142个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竣工项目的社会审计结果,有38个项目共17家造价公司的审计结果存在问题,多计竣工结算造价412.3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建设单位对竣工造价的审核把关不严。如:孟集镇双岗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工程,施工企业通过篡改中标文件意图抬高竣工结算造价,以骗取财政建设资金,此问题已移送县公安局处理。
2.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质量不高。通过对社会审计结果的核查发现:一是有的造价公司不遵守职业操守,对施工企业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问题视而不见;有的造价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审核报告的结果存在差错。二是接受委托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的第三方质检单位工作不认真,所出具的质检报告与事实不符。三是有的监理单位失职失责,随意签证,放任施工企业弄虚作假等。审计核查发现问题后,建设单位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共追回财政建设资金261.43万元,返工重做34.67万元,完善资料涉及造价80.05万元;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条;向县交通运输局移送涉嫌出具虚假质检报告的第三方质检机构4家;向县住建局移送涉嫌高估冒算竣工造价的造价公司3家、涉嫌工作失职的监理公司1家。同时,为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县审计局起草了《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监督办法(试行)》,并以霍政办〔2021〕2号文件印发,使我县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