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03 11: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法办发【202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5月份开展清理工作,历时三个月,经过各部门两次反馈、依法治县办三次审查核对,形成现送审的草案。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法办发【2021】5号)

(二)《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三)《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霍政秘【2018】25号)

三、起草过程

(一)2021年5、6月,依法治县办查阅政府发文簿,整理2017年至2021年4月30日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霍政秘【2018】25号),形成清理目录(第一稿)并划分清理责任部门,发文《中共霍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邱法办发【2021】3号),各部门依据该通知及清理目录(第一稿)核对并报送部门起草、承办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2021年6月下旬,依法治县办依据各部门反馈意见,校对修改形成清理目录(第二稿)并重新划分清理责任部门;

(三)2021年7月上旬,各部门依据对照清理目录(第二稿)报送部门起草、承办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清理意见,依法治县办审核部门清理意见,校对修改形成清理目录(第三稿);

(四)2017年7月下旬,依法治县办在政府网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进行审查并修改调整,形成该送审稿即清理目录(第四稿),废止规范性文件202件、失效规范性文件66件、继续有效(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289件;另,各部门、乡镇、开发区及直属机构报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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