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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霍邱县“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 (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16 08: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霍邱县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1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二个阶段。一是起草阶段。20216月中旬,收集整理市、县有关文件,吸纳部分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二是完善阶段。20216月底,先后通过组织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实施细则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78日通过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开展并联审批提前审查、承诺容缺办理、联动监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逐步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五、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标准地”适用于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用地。逐步将“标准地”制度运用到成片开发的土地出让。支持对已取得产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各类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小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出让基本条件。(一)区域评估。完成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的9项区域评估工作。(二)用地条件。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及属地乡镇政府应做好“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三)基本指标。主要包括规划指标、经济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指标。

1.规划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例等指标。由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定。2.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准入产业要符合《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新增工业项目准入及负面清单》。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按照《霍邱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参考)》、《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参考)》标准执行。3.能耗指标。主要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按照《霍邱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参考)》、《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参考)》标准执行。4.环境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标准地”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指导意见>的通知》(六环﹝202138号)要求执行。(四)其他指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个性化指标适当增加其他指标,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支持有条件的标准地增加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

出让工作流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标准地”基本指标、其他指标等指引性指标确定出让条件,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实施土地招拍挂。(一)出让准备。在区域评估完成的基础上,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按要求完成征收补偿、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同时做好产业招商引资等。(二)明确标准。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经济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指标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标准地”规划条件,明确各类规划指标;拟定出让起始价、付款期限、土地交付方式、建设周期及动工时间等。(三)土地出让。具备“标准地”出让条件,由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向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具体地块的“标准地”出让方案连同控制性指标,按程序经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出让公告。土地成交后,土地受让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审批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标准地”出让后,用地企业需签订《“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用地企业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相关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具体办法执行《六安市“标准地”审批承诺实施意见(试行)》(六建审改办﹝20214号)。

监督管理。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核查与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监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项目竣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联合验收一次性告知服务, 告知联合验收程序、申报材料和告知承诺内容,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并提供咨询服务。具体办法执行《六安市“标准地”工业项目建筑工程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六建审改办〔20215号)。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县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达产复核具体办法、投资建设协议,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信用管理。县发改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标准地”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六、创新举措

通过实行审批承诺制,开展并联审批提前审查、承诺容缺办理、联动监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及时、及早开工。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在县推进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标准地”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力争2021年底完成霍邱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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